走出去!國際化!
在中國企業界,這兩個詞多年來一直位居使用頻率最高者行列。
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包括貨物服務貿易、利用外資和對外直接投資三個組成部分,其中貨物服務進出口是國際化經營的基礎和起點,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直接目的也常常是發展對外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而對外直接投資通常是進出口貿易、國民收入發展到一定水平后的產物。不斷發展變化的國內外經濟社會環境一方面為中國企業創造了新的機遇,另一方面也向中國企業的國際化經營提出新挑戰。
挑戰一:面臨貿易爭端、成本上升等壓力
在對外貿易領域,中國企業國際化經營需要解決貿易爭端、成本上升等諸多壓力,但禍兮福所倚,成本上升,特別是勞工成本上升也意味著中國國內市場規模的擴大,意味著對國內市場有近水樓臺之便的中國企業有機會開辟新的發展模式,即依托國內市場提升國際市場地位的發展模式。
在中國歷史上,“大國效應”長期對工商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當前中國國內批發和零售市場相對于出口不斷縮小的趨勢已于近年發生重大轉折,國內市場絕對規模已經相當可觀,中國已經具備條件轉入依托國內市場提升國際市場地位的策略,抑制收入波動性、標準制定權等機制都可成為有利抓手。
以收入波動性為例:如其他條件相同,大國宏觀經濟波動性小于小國,這樣,同樣是高度國際化的企業,母國為大國的企業或產業同時擁有周期不同步的母國市場和外部市場,母國為小國的企業或產業擁有的則是周期同步的母國市場和外部市場,前者收入穩定性較高,波動性較低。
這樣,在外部市場遭遇危機沖擊之際,巨大國內市場將賦予中國產業及對外貿易一大優勢,即出口企業能夠借助國內市場彌補出口市場損失而渡過難關,從而贏得相對于海外競爭對手的優勢。
挑戰二:面臨貨幣錯配所帶來的風險
利用外資領域,中國企業需要防范貨幣錯配所帶來的風險。適度利用不同幣種債務融資能夠讓開展國際化經營的企業更加靈活地匹配其資產負債的幣種結構,以求最大限度降低貨幣錯配風險和利息負擔,相信中國企業的境外融資未來將有較大發展。
但在實踐中,境外融資常常被企業作為規避政府緊縮政策約束的手段,如在2010年以來的房地產調控中,房地產企業境外融資激增。由于人民幣步入加息周期而美元等西方貨幣還接近零利率,加之人民幣升值預期強烈,境內企業境外債務融資的預期實際成本大大下降,企業境外融資的沖動進一步加強。正因為如此,某些房地產企業境外外幣融資名義利率已達15%左右。
然而,上述策略的可行性立足于西方貨幣利率低于人民幣利率、人民幣升值這兩項基本前提,一旦主要西方國家重新收緊貨幣政策,這兩項基本前提便有可能逆轉,過于激進奉行上述策略的企業便面臨較高風險。一度威風八面的韓國財閥之所以在1997年~1998年東亞金融危機高潮中紛紛倒下,根源就在于此,中國企業不可不察。
在海外投資領域,開展國際化經營、發展海外投資是中國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國向發達國家邁進的必經階段。但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之路并不平坦,面臨眾多問題和風險,而某些中國企業的國際化決策也充斥了太多的非理性沖動成分,對外直接投資熱潮尤甚。
某些中國企業已經陷入“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的誤區,對外直接投資、特別是海外并購在他們眼里似乎已經不是可供選擇的手段之一,而是目的本身,這種好大喜功的做法應該擯棄。
挑戰三:面臨競爭對手設置的“知識產權”壁壘
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提起的知識產權之爭被斥為“抽去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梯子”,發達國家企業常常以“侵犯知識產權”為名在母國給來自國外、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競爭者設置貿易壁壘。
全球最大無菌包裝設備巨頭瑞典利樂公司多年打著“專利”的旗號,在我國實施捆綁銷售等一系列濫用市場地位的壟斷行為,令后起的企業無法打入利樂掌控的整個供應鏈,直到2008年才在我國新實施的反壟斷法威懾下宣布廢棄這些做法。
面對西方競爭對手層出不窮的刁難招數,中國企業應何以處置?應訴?這是必要的,但只有這一手也是不行的,因為這樣做擺脫不了被動地位,而且打官司成本高昂,中國企業即使連續勝訴也有可能被財力更加雄厚的西方對手用濫訴策略拖垮,中小企業尤其如此。
中國通領科技集團自主創新的專利產品在美國市場遭遇競爭對手濫訴策略狙擊,美國萊伏頓公司和帕西西姆公司6年來在美國輪番上陣,對通領集團發起了五場專利訴訟官司,希望依靠自己身為世界五百強企業的雄厚財力,用訴訟官司的巨額費用拖垮競爭對手。
通領集團在美國取得了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和萊伏頓、帕西西姆公司兩家世界500強企業訴訟全部勝訴的結果,是中國企業在中美知識產權糾紛中從美國法院手中贏得的第一份全勝的判決,但付出了長達6年時間和1300多萬美元巨額費用,中國工人成千上萬個工作日的血汗都被雙手捧著送到了外國律師事務所手里,而且至今仍無法徹底改變被動挨打的局面。
如何才能贏得主動權?依托國內市場是一種可以選擇的辦法。中國是一個迅猛成長的進口大國,是全世界越來越多企業眼里的商家必爭之地。我們完全有必要考慮如何適當運用這種日漸增強的進口權力來維護自身利益。我們無需也不應濫用進口能力所賦予的權力,但完全可以而且應該運用這種權力幫助我們的國民、企業在海外獲得更加公正的待遇。
孫子曰:上兵伐謀。
應對國際經貿爭端、為我國外經貿保駕護航的最佳策略并不是在爭端發生之后你來我往地交手,而是運用自己擁有的一切力量來化解爭端于未然之際。特別是對那些一方面利用中國作為生產基地,另一方面又在母國和第三國市場對中國同行發起貿易爭端以圖獨占市場的外資企業,可利用其在華業務對其曉以利害、據理力爭,迫使對方同意徹底全面撤訴,實現“以戰止戰”目的,是一個值得探索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