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各地當下正在進行的電價“漲價”聽證會,公眾的心態已經相當平和,即便有反對聲,也僅僅是針對具體的提價方案。對于接受包括電價在內的資源性商品市場化,公眾似乎已經沒有了反對的理由。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推進電價市場化改革,單靠放開用電價格就能實現——更何況在電價市場化的路程上,電價的組成本身就是一筆沒有說清楚的糊涂賬。
在早先進行的廣東省居民用電試行階梯電價聽證會上,“一邊享受壟斷帶來的高利潤高福利,一邊以電價太低為名要求漲價”是不少代表的憤懣所在。因為,《廣東省居民生活用電定價成本監審報告》顯示,廣東電網員工月平均工資為7418元,而今年一季度廣東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僅為3980元。也就是說,電網公司提出的漲價理由難以服眾,其提供的“用電定價成本監審報告”的數據真實性、權威性更值得懷疑。
事實上,各地相繼舉行的階梯電價實施方案聽證會背景大同小異,都是國家發改委要求6月1日起將全面試行居民階梯式電價。由此看,全國各地階梯電價聽證會的積極意義不僅限于理順了資源性商品的價格,還在于其推進了節能環保。面對如此良好的環境條件,加快推進資源價格的市場機制或已是必然的選擇。然而,一蹴而就的市場化顯然行不通。有關方面必須首先正視來自聽證會的各種意見,尤其是質疑的聲音。我們注意到,為了達到實現提價的目的,有關方面回應質疑的手段基本上都是一種套路:需要通過改革深入進一步解決上述問題。
必須指出,至少在真實的核算電力成本這樣一個技術層面上,其實無需深入改革就能回應公眾的質疑。事情的邏輯很簡單:要提價,理應先列出構成電價成本的明細賬本。
查閱各地銷售電價明細,公眾自會發現中國的電價構成頗為復雜。以政府性基金為主,可分為農網還貸、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五大類。這些非發電直接成本,總計在核定居民電價中占比為3%至10%不等。這就是說,只要有用電的地方,每個人為每一度交的費用中都包含了至多五項從名稱上看與用電并不相關性的收費。對此,居民可以在具體的電費賬單上看到一些,比如電費中就有“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一項。從1992年起,居民每買1度電都至少向三峽工程貢獻3厘錢,而相關上市公司卻并不需要就此回報被迫的“投資者”。
恰逢其時的是山東魏橋集團電價低于一般電網電價三分之一的新聞,這給公眾關注電力成本細節提供了樣本。官方的解釋是:因為他們沒有承擔社會責任,包括以上基金和附加,還有脫硫、脫硝等環境污染問題。而官方沒有明說的是——“這些社會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根據相關測算,去年全國用電量近47萬億度,每度電附加6厘的費用,就要多收2800多億元。然而,這么龐大的一筆附加費的最終去向卻不透明。
一邊是電價市場化的合理理由,一邊是電費中強制繳納的被稱為履行社會責任的“基金”和附加費。銷售電價中包含的政府性基金,無論有著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說什么也不是市場化。因此,電價采用哪一種提價方案實際上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拿出真實的成本核算,而這些成本中更不能存在任何非市場的收費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