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遺落在出租車后座上的一部手機,卻引來司機與發現手機的乘客之間的爭執:該由誰來保管并歸還失主呢?最后,在的哥的堅持下,乘客與他一起將手機送到東直門派出所。
8月24日晚11時許,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的哥王麗軍駕車行駛在鼓樓東大街。在經過南鑼鼓巷北口時,有四位乘客招手攔車,王師傅便減速停下車來。
這四位乘客要去三里屯。就在其中一名乘客打開右后車門時,幾人同時發現,在后座上遺落著一個蘋果手機。一名女乘客拿起了手機,與同伴開始交流,稱打算代失主保管這部手機。王師傅則想到,自己剛拉過幾名外籍乘客去后海,手機估計是他們落下的。
“客人說這是他們撿到的,憑什么給我。”王師傅說,但按照規定,自己發現乘客遺落物品后,應該等待乘客聯絡或送交公司。但此時,四名乘客卻拒絕將手機交給他,“我說那不行,如果乘客找來了,我怎么交代?”
王師傅所在車隊隊長閆志新也證實了他的說法。據閆隊長介紹,按照該公司規定,的哥在發現乘客遺落物品后,如果乘客留有發票,的哥需要等待乘客聯絡,并為乘客送去失物。如果乘客未留發票,的哥需要將失物統一交到公司,等待失主認領。
當晚,由于王師傅堅持,四名乘客最終同意與他一起將手機送往東直門派出所。昨日,記者從東直門派出所了解到,民警已經尋找到失主,確實是一名外籍乘客遺落了手機。警方已代歸還失物。
對于王師傅的遭遇,許多的哥表示,幸虧王師傅堅持到派出所,“要不等乘客找來,的哥肯定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昨天記者在采訪一些市民時,也有市民并不認同交司機保管的做法,“萬一司機自己私吞了呢?還是自己交給失主更放心。”
那失物該由誰保管代為歸還呢?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告訴記者,相比乘客,的哥更有權代失主保管財物。因為乘客一旦乘車,就與的哥之間存在著運輸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也同時要求的哥對乘客隨身物品有法律上的看管義務。如果撿拾到物品的乘客對的哥不放心,也可以選擇與的哥一起報警,交警方處理。
相關釋疑
律師談撿拾的士上遺落物法律責任
疑問一:如果的哥知道乘客撿到東西,有權阻撓乘客拿走嗎?
胡益華:根據運輸合同關系,的哥是對乘客隨身物品有看管義務的。如果任由其他人帶走遺失物,的哥需要對此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疑問二:如果乘客強行占有拾到的財物,是否構成犯罪?
胡益華:如果強行占有失物,且拒絕歸還,從民法角度來說屬于不當得利。一旦財物達到一定的價值和數額,就可能涉嫌構成侵占罪。
疑問三:乘客或的哥一旦撿拾到他人物品,在歸還時,是否能索要感謝費?(記者 王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