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必須要公開,只有群眾的眼睛才是雪亮的。”姜明安強調,“申報不公開,這項制度就難以運行,效應會大打折扣。”
近些年,隨著“天價煙局長”、“表哥”、“房叔”等事件不斷被曝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的呼聲日漸高漲。
在一些專家看來,我國現有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并非國際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表示,在我國,財產申報制度只有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而且這個報告制度僅限于組織內部。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10年,修訂后的《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列入報告內容。
“落實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應該把申報、核查、公開、問責四個方面統一起來執行。”姜明安建議,應該完善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監督機制,這樣才能讓黨員領導干部真正感受到壓力,強化其責任意識。(文雅茜 陳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