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劃實施:多途徑立體化監控
國務院在對《區劃》的批復中明確,《區劃》是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法定依據,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區劃》范圍、海岸線和海洋功能區類型的,由自治區政府提出修改方案,報國務院批準。編制各類產業規劃涉及海域使用的,應當符合《區劃》的要求。同時要盡快完成沿海市、縣(市)海洋功能區劃編制批報工作。
《區劃》要求,推進自治區、市、縣三級海域動態監視監測體系建設。利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地理信息技術、遠程監控、現場監測等手段,對管轄海域實施全覆蓋、立體化、高精度監視監測,及時掌握海岸線、海域、海島資源環境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對造成海洋生態系統及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破壞和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要依法查處,并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進行整治和恢復。對于不按海洋功能區劃規定非法使用海域的,要依法予以查處,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銷海域使用權證書,收回海域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