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發布通知,明確首套住房人均面積超過29.4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將被拒。該通知即日起執行。業內人士認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標準的變化屬正常調整,與調控放松或收緊無關。
通知稱,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據了解,在2012年執行的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標準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貸。今年調整后,按照正常的3口之家計算,第一套住房面積低于88.2平方米的,再買房時可以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認為,2013年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執行的標準有所放寬,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積增加。但是,公積金貸款執行標準改動為正常的調控,不體現樓市調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緊。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也認為,此類政策就類似于物價上漲之后,城市最低工資標準就要上調一樣,不應該受到太多的關注與解讀。就政策本身而言,政策內容沒有任何變化,只是執行層面上,因為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的界定標準是由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來定,所以,每年調整一次停貸標準是正常的政策執行流程,政策本身并無松動或收緊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