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末,銀行業理財資金余額達7.1萬億,超過信托業、保險業的資產規模。不過,這7.1萬億銀行理財或將面臨監管層的重手整治。
1月中旬召開的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布局了2013年的監管工作重點,特別提到要嚴格監管理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嚴禁未經授權銷售產品,嚴禁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產品,嚴禁誤導消費者購買,實行固定收益和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分賬經營、分類管理。
工作會議期間,銀監會向各金融機構做了“內部風險通報”,總結并列數了當前銀行理財市場存在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銷售合規風險、監管套利風險、風險可能向表內轉移,以及資金池運作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業內在密切關注監管政策動態,比如PE產品銷售是否全面叫停,涉及理財業務的法規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辦法》及《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何時出臺等。
警示理財業務主要風險隱患
過去五年是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的黃金時期。截至2012年底,銀行業理財產品余額達到7.12萬億元,較2011年末增長逾56%,較2007年底的5000多億元增長超過13倍。目前理財產品的平均收益率為4.11%。
1月29日,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王巖岫在“中國銀行業理財業務熱點問題座談會”上披露,2012年全國開展理財業務的18家主要銀行為客戶實現投資收益2464億元。
不可否認,銀行理財在豐富投資人投資渠道、推進利率市場化、金融產品創新上的積極作用,但理財業務規模飆升的同時,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弱化、風控能力欠缺等問題也暴露出來。
理財業務風險隱患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銷售合規風險有所上升。目前看來,銀行理財市場爆發的各類風險案件大多都集中在違規銷售、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上。
前述股份行金融市場部人士指出,案件爆發的金融機構從地方中小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國有大行均有,新案件還在不斷出現,可見銀行業內部風控尤其是基層銀行內部管理水平的薄弱。
銀監會指出,銷售合規風險體現在一些銀行在理財產品銷售中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尤其是對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收益率測算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上過于籠統,投資者無法有效識別風險,一些銀行代銷理財產品的業務流程不規范,內部管理不到位。
第二,監管套利現象增多。一些銀行在信貸資產出表動機下,借道信托、證券、基金、保險等同業機構,通過理財資金對接企業融資需求,特別是對接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兩高一剩”等限制性領域融資需求的情況更為突出。
第三,相關風險可能向資產負債表內轉移,未匹配較高的資金成本,理財業務的資產配置趨于激進,主要投向高收益、低評級企業債券等高風險項目。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七成以上是非保本類,但出于維持市場份額或銀行聲譽的需要,銀行很可能承擔保兌義務,于是理財產品對應的資產風險仍滯留在銀行體系表內。
第四,資產池運作暗含流動性風險。資產池模式的特點是“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多個理財產品同時對應多筆資產,單個產品無法進行獨立的成本核算,一旦市場偏好發生逆轉,出現投資者巨額贖回,或新的理財產品難以發行,銀行流動性風險立即爆發。
重點嚴管“影子銀行”
29日在同一場合,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指出,現今銀行理財存在“三個不一致”,即銀行與客戶對理財業務風險收益特征認識不一致;業務發展與銀行內部管理水平及監管要求不一致;理財業務發展和監管的要求也出現了不一致。
閻慶民指出,從監管層面上,銀監會將繼續完善監管制度框架,不斷健全理財產品風險監測系統等基礎設施,運用好準入、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處罰等手段,嚴格監管產品設計、銷售和資金投向。同時,要推動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政策的協調性,以科學有效的監管支持和鼓勵理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在2013年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指出,監管機構將對銀證、銀基、銀保、銀信等合作類業務,嚴格審查合作者的資信實力,資金去向和風控措施,“建立防火墻和風險代償機制,防止風險轉移到銀行資產負債表內。”
銀行理財如果出于規避監管、繞開信貸規模的目的,則表外的銀行理財業務很可能異化為銀行的“第二信貸部”或“影子銀行”,以致促發系統性風險。
關于中國“影子銀行”的定性,監管部門借鑒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的定義“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因而否認銀行理財是“影子銀行”。但我國的信用中介體系絕大部分都在監管體系之內,對這類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如果缺乏有效性,風險會在金融體系內擴散和轉移,其危害等同“影子銀行”。
但監管部門已經開始高度關注“影子銀行”問題。據悉,銀監會提出,要重點監管影子銀行、民間融資和非法集資等風險向銀行體系傳染。尚福林在上述會議上提出了三個禁止,即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禁止為影子銀行放大杠桿提供融資;禁止銀行客戶轉借資金。
同時銀監會還指出,要特別關注銀行案件與非法集資、民間融資等外部風險相互勾結的問題,案件防范采取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