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指出,進一步強化業績考核的價值導向,絕大多數中央企業經濟增加值(EVA)考核指標權重提高到50%,利潤總額指標權重下降為20%。在計算企業利潤總額以及經濟增加值時,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所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將被全部扣除。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著EVA已成為考核央企業績的重要指揮棒,意在擠央企泡沫。
據了解,《暫行辦法》由原來41條增加到47條,重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仍設立年度和任期考核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年度考核維持“利潤總額和經濟增加值”不變。在計算企業利潤總額以及經濟增加值時,通過變賣企業主業優質資產所取得的非經常性收益將被全部扣除,此前只是扣除一半。任期考核基本指標。保留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指標,取消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更換為總資產周轉率。分類指標由國資委確定。國資委還將根據需要在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中增設約束性指標。二是進一步強化業績考核的價值導向,絕大多數中央企業EVA考核指標權重提高到50%,利潤總額指標權重下降為20%。充分考慮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國際、國內環境因素和中央企業實際資本成本水平,繼續維持第三任期的資本成本率不變。三是設置EVA條件作為A級企業進級門檻,規定“利潤總額為負或經濟增加值為負且沒有改善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更加突出業績考核在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方面的導向作用。四是更加突出業績考核在促進自主創新方面的導向作用。五是更加突出對標考核,促進企業做強做優、爭創一流。六是完善差異化考核,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七是完善與考核緊密掛鉤的獎懲內容。增加了國際化經營特別獎和品牌建設特別獎,以表彰任期內國際化經營成效顯著和品牌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企業。
此外,績效薪酬延期比例由40%降低至30%,以增強考核激勵效果。
《暫行辦法》繼續將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但明確了進入C級的得分最低線;利潤總額為負或經濟增加值為負且沒有改善的企業,考核結果原則上不得進入A級。央企負責人年度薪酬仍分為基薪和績效薪金兩部分,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掛鉤,但年度當期兌現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