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協14日向商務部正式遞交建議函,建議在即將出臺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中,明確禁止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那么,南京餐飲業目前“最低消費”情況又怎樣?昨天,記者以普通訂餐者身份,對多家餐廳進行調查,結果顯示:設置“最低消費”門檻的普通餐飲店越來越少,但星級酒店“最低消費”仍普遍存在。
“真知味”,是南京一家主打百姓消費的餐飲店。最近,他們在南京媒體上打出廣告,宣傳自己的優惠政策。昨天,“真知味”漢中路店的店員向記者表示,他們這里包間沒有“最低消費”,但“如果點特價菜的話,不能自帶酒水,也不能與其它優惠同時使用。”位于中山南路的天盛大酒店同樣表示,包間沒有“最低消費”。
而位于新街口的“粵鴻和”則表示,其包間設置了“最低消費”。店員告訴記者:“8人包間,我們的最低消費1400元,還不算酒水。”記者提出“最低消費”太高,對方立刻回答:“要不你選半包間,跟包間基本一樣,就是沒個門,就沒有最低消費了。我幫你把酒水算進最低消費中,我們的酒水價格跟超市差不多,就相差十塊錢。”
紫軒餐飲會所是位于紫峰大廈的一家高檔餐飲酒店。“八項規定”出臺后,其生意受到不小影響。該店店員熱情地向記者介紹:“我們菜單今天剛換,以前平均每位客人四五百元,現在降到差不多200元,而且包間沒有最低消費!”
不過,調查中,記者發現,高星級酒店的“最低消費”仍然普遍存在。丁山花園大酒店的店員稱,包間最低消費為250元/位,另外還要加收15%的服務費;維景國際大酒店的包間最低消費分為兩檔,淮揚菜為人均300元,宮廷菜為人均500元,同樣加收15%的服務費;金絲利喜來登的中餐包間最低消費為400元/人,另外同樣加收15%的服務費,而且“不含酒水,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自帶要收取每瓶100元的‘開瓶費’……”
那么,餐飲業到底該不該設置“最低消費”的門檻?記者采訪多方人士,發現在這一問題上觀點并不一致。
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錢立根表示,前一陣他們與餐飲協會專門研討過這個問題。實際上,社會上對此一直有兩種聲音,一種認為“最低消費”有強迫消費之嫌,屬于“霸王條款”,而且與當下的厲行節約也不相符;另一種聲音則認為,“包間的環境,配備的服務,跟大廳肯定不一樣,飛機不還有頭等艙嗎?”
“我們不談‘最低消費’,我們只談‘標準’,我們的標準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都有,客人可自己選擇。”金陵飯店市場推廣部總監周海表示,設立標準的消費,其提供的硬件、服務肯定都有一定檔次,成本也不一樣;而這樣高檔的消費,也可滿足消費者高檔社交的需求。
省餐飲協會秘書長于學榮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餐飲企業并不是壟斷企業,因此不存在“霸王條款”。“我們前些日子對此做了法理研究,我們認為,餐飲企業收取‘最低消費’、‘開瓶費’、‘包間費’等,應是企業的自主選擇權。餐飲企業有設最低消費的,也有不設最低消費的,消費者完全可以自主選擇。只要企業做了事先告知,那么,對于‘你情我愿’的行為,相關部門不應過多干預。”
記者了解到,省餐飲協會3月初專門發布一篇《關于餐飲企業設立最低消費、包間費、自帶酒水服務費問題的法理依據及經濟學分析》報告,其主要觀點就是:《價格法》賦予餐飲企業自主定價權,應予充分尊重。目前,全省餐飲企業約有15萬家,不同業態、經營檔次、經營規模的服務提供者同時存在,“最低消費”的設與不設,設多設少,都是企業的事。在充分競爭的餐飲行業中,消費者有多種選擇的可能,如發現一家店的“最低消費”過高,完全可以抬腳走人。而要取消“最低消費”,必須修改《價格法》,而不能采取其它方式。
不過,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黃洪扣律師認為,如此說法不盡合理。“《價格法》只是賦予餐飲企業自由定價權,比如,你可以定這道菜30元還是50元,但你不能要求消費者必須消費滿多少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餐飲企業設‘最低消費’應屬于‘霸王條款’。尤其是很多店家開始不告訴消費者有‘最低消費’,待到結賬時才告知,這就明顯侵犯消費者權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