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農村三類機動車暫免車船稅
今天下午,六屆省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規給農民兄弟帶來了好消息:今后,農村居民擁有的三類機動車,暫免征收車船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和需要,我省在2007年頒布的《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基礎上,制定了新的車船稅征收管理辦法。
新規考慮到我省農村地區情況,規定農民擁有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暫免征收車船稅,但前提有兩個:一是機動車行駛證上登記的地址為農村;二是車輛所有人的戶籍為農業戶口。
為促進公交事業發展,同時也為了體現車船稅節能環保的立法宗旨和保持稅收政策的連貫性,新規對公共交通車船保持現行政策不變,即對公共交通車船暫免征收車船稅,這里的公交車船不包括出租車和長途客運車輛等。
根據《辦法》,依法享受減征或免征車船稅的車船,納稅人應向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本機構或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車船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稅務機關核實后開具減免稅證明。
據省財政廳負責人介紹,游艇是車船稅新增子稅目,按照有關規定,游艇的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我省的游艇適用稅額標準按照國家要求確定。即游艇艇身長度10米(含)以下的,年稅額600元;艇身長度10米以上至18米(含)的,年稅額900元;艇身長度18米以上至30米(含)的,年稅額1300元;艇身長度30米以上的,年稅額2000元。而輔助動力帆艇,年稅額600元。
新規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車船稅征收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