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視點快評 ]
交通違法記分制度需要改革
□晏揚
5月6日有媒體報道稱,公安部日前出臺新規,規定一輛車最多接受3本駕照處理違法行為,一本駕照最多可為3輛車處理違法記錄。公安部交管局就此回應稱,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交管局正在建立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對“買分賣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網站5月6日)
雖然公安部交管局及時作出澄清,但毋庸諱言,交通違法處理中的“買分賣分”現象確實普遍存在,而且愈演愈烈,價碼越來越高。這一現象不僅損害了交通法規的嚴肅性,而且消解了記分制度的威懾力,使得一些人肆意違反交通法規,危害交通安全。
顯然,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應予以遏制和打擊。從媒體誤讀的所謂“新規”來看,雖然能對“買分賣分”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不能杜絕這一現象,而且難免誤傷無辜:比如汽車租賃公司、汽車客運企業的車輛,明明是很多司機開一輛車,為什么不能由3本以上的駕照為一輛車銷分呢?這顯然不合理。也就是說,被媒體誤讀的“新規”并不是一個好辦法。
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查處“買分賣分”的工作機制,自然值得期待,但不得不承認,“買分賣分”確實不好管,甚至沒法管,總不能禁止一輛車由多個人使用、一個人使用多輛車,而現在的電子攝像技術,還無法達到辨別駕駛人的程度。
如何化解這一難題?我認為可以考慮改革交通違法記分制度。不如直接針對違法車輛扣分——只要一輛車一年被扣滿一定的分數(未必是12分),車主就要接受一定的處罰,以此“倒逼”車主遵守交通法規并約束借車人,而“買分賣分”現象自然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