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罐案于5月8日完成質證,隨著廣藥王老吉與加多寶雙方證據的提出,加多寶申請的外觀專利是否有效,“加多寶”能否稱為知名商品等問題再次成為質證及法律界爭論的焦點。
據記者了解,在“紅罐外包裝、裝潢權歸屬問題”上,雙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但出發點不一樣,加多寶認為紅罐包裝由加多寶設計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標”的部分屬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標已判屬給廣藥,但外包裝與商標可以分離,理應屬于加多寶。
而廣藥卻認為王老吉商標與外包裝不可分離,王老吉商標既已花落廣藥,包裝同樣也隨之歸屬廣藥,所謂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現在的“加多寶”。
據了解,在此次質證中,加多寶提交廣告播出單、營業執照等多項證據,試圖證明自己為知名商品。對此,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師對加多寶的多個證據提出質疑,指出原告試圖粉飾加多寶為知名商品,而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在其起訴之日前還沒有滿月,不可能一夜之間成了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擁有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紅罐裝潢權。
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以及帶有“王老吉”商標的包裝裝潢的使用權至2010年5月2日終止。而事實上,由于加多寶提供的兩份延長商標使用期合同,其實際使用“王老吉”年限最終拖延至2012年,法院最終裁決其兩份補充協議由受賄所得,屬無效合同,“王老吉”商標才收歸廣藥所有。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當年,加多寶肯花租金租賃“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來做涼茶,正是看中了這個涼茶老字號的品牌價值,也正是因為有“王老吉”商標在先,加多寶的紅罐涼茶才能夠做得風生水起,涼茶業的知名品牌也一直是老字號“王老吉”。如今加多寶在爭奪“紅罐”時又拋開“王老吉”而說“加多寶”為知名商品顯然是自相矛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知名商品擁有特有裝潢權,該裝潢屬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經營者,并可隨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經營者之間轉移。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號民事判決書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粵高法民三終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均認定“王老吉涼茶屬于知名商品”,是無可爭議的事實!紅罐王老吉涼茶是王老吉涼茶中的一種。廣藥集團之前授權鴻道生產經營紅罐王老吉,現收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后,特有裝潢權也隨王老吉涼茶生產經營權一并轉移至廣藥集團。
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特有的紅罐、紅瓶包裝裝潢權,自始至終都屬于廣藥的觀點也得到了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李明德主任、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張玉敏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張楚等多位專家認可。(深窗綜合)
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