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日消息,法院方面已于17日決定對因奸殺冤案入獄17年的當事人張輝、張高平支付國家賠償各110萬元人民幣。其中,侵犯人身自由權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各為65.57306萬元和45萬元。此前,張氏叔侄向浙江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和補償共計702萬元。
對此差距,張高平代理律師阮方民表示,每人110萬國家賠償是法律之內(nèi)的賠償。“702萬包括賠償和補償兩部分。國家賠償部分,是在當事人遞交申請兩個月內(nèi)必須做出決定的。但法外補償部分,則沒有時間限制,還有一個漫長的談判過程。”
不過,阮方民認為,此次高院做出的國家賠償,在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已做重大突破。“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有一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精神損害賠償那個不會超過侵犯人身自由賠償?shù)?0%,全國法院系統(tǒng)歷史上支付的國家賠償精神損害部分也不會超過30萬。”
在他看來,這已經(jīng)是國家賠償法在司法實踐中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張氏叔侄各獲國家賠償110萬
2003年5月18日晚9時許,被害人王某經(jīng)他人介紹搭乘張輝、張高平駕駛的貨車,次日凌晨1時30分到達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車西站后,王某與張氏叔侄告別,但19日凌晨即被殺害。此后,警方調(diào)查認定張氏叔侄為兇手,后叔侄兩人被判入獄十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2013年5月17日,浙江高院決定向二人各支付包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nèi)的國家賠償每人110萬元。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為65.57306萬元。據(jù)《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而張氏叔侄從被刑事拘留日起,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另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被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zhí)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法院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
此前,張氏叔侄向浙江高院申請國家賠償共266萬。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0萬元,律師費10萬元,低價轉讓的解放牌大卡車賠償15萬元,扣押的兩部三星牌手機賠償1萬元。二人分別在案件審查期間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并增加3萬元的醫(yī)療費賠償請求。
“法外補償”仍須漫長談判
據(jù)了解,張氏叔侄在遞交國家賠償申請的同時,還遞交了補償補助申請,賠償和補償兩者合計702萬。
張高平代理律師阮方民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按照《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法院須在申請人遞交申請兩個月內(nèi)做出賠償決定,但補償、補助等都是在法外的,并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更沒有時間限制。
不過,阮方民也透露,此前包括浙江高院在內(nèi)的浙江公檢法系統(tǒng)對張氏叔侄冤案都表示道歉,也表達了在法律之外盡可能的做出補償?shù)囊庠浮!鞍ㄒ姀埵鲜逯叮ㄗ屄蓭熮D達,都表達了這個愿望。”
但最終補償金額能有多少?阮方民說自己現(xiàn)在也不知道合理的點在哪里。“500萬補償是不太可能的,下一步還很漫長,需要雙方協(xié)商、談判、妥協(xié)。”
精神損害賠償45萬 或成里程碑
盡管對張氏叔侄的補償部分目前尚無定論,但作為張高平的代理律師,阮方民認為此次浙江高院能做出給予精神損害賠償45萬的決定,已屬重大突破。
據(jù)了解,2010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將精神損害列入賠償范圍,其前提設置為“受侵害而有嚴重后果”,但并未對賠償標準做具體規(guī)定。
阮方民說,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有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即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額的50%,且最高賠付金額不可能超過30萬。而此次浙江高院賠付張高平叔侄精神損害賠償45萬,已接近人身自由賠償金的70%,遠遠超過50%限制。
“精神損害賠償是在國家賠償法修訂后出現(xiàn)的,如何評判‘嚴重后果’,到底按什么標準來,官方一直說在探索。但這一次浙江高院的判例,是真正的突破,具有里程碑意義。”(記者 趙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