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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興教寺一事質疑法門寺景區為代表的曲江模式

來源:千龍網
2013-06-21 18:38:34

因興教寺一事質疑法門寺景區為代表的曲江模式

核心提示:玄奘大師塔不在絲綢之路上,與絲綢之路無關,“見證絲綢之路”實屬附會之作;西行的絲綢之路不可能南拐杜曲,不在絲路為何強要申遺?為何是“文物部門管、宗教部門用”?陳同濱到底收取了多少咨詢費?如何看待法門寺景區國有資產流失案?如何看待法門寺景區非宗教場所借宗教名義長年非法集資案?這些實際問題讓興教寺“申遺”充滿質疑。而最根本的質疑,卻是直接面對長安區宗教(文物)局、和法門寺為代表的“曲江模式”。宗教學博士胡暢為此撰文,追問真相,期待西安地方相關部門向廣大人民群眾作出答復。

長安區宗教(文物)局的前世今生

興教寺事件是老問題“寺院管理權和使用權被非法占取”的升級和變異。文革后,文物部門不顧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長期霸占文革期間暫時收管的大部分寺院,遲遲不肯歸還,所占寺院基本用于旅游和商業開發。興教寺的管理權就經歷過這樣的波折才重新回歸佛教。

文革后,興教寺處于長安縣文物管理處下。但文物部門的管理并不到位,1980年寺內丟失民國時期制造的約400多公斤重的銅塑阿彌陀佛像,其像后有著名愛國將領楊虎城母親等捐資人姓名。直至1982年,宗教政策落實后,興教寺才交歸佛教組織和僧人管理。

長安縣文物管理處的失職并非偶然,只要看一下該機構對待其他文物的一貫做法便可知一二。2001年,新華社等多家媒體披露,長安縣文管所在無資質的情況下,非法發掘陜西師大新校區工地60余座漢唐墓葬,嚴重違反文物法。2004年底,長安區文物局(前身即長安縣文管所)“廢除”了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與建設單位(占地200畝的長安櫻花園工地)的古墓葬勘探協議,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私自與建設單位簽訂勘探協議,并自行對其進行考古勘探,共發現漢代和隋唐時期古墓葬100余座。其野蠻挖掘行徑致使23座隋唐古墓葬的形制結構遭到嚴重破壞,,并使一批珍貴文物遭到損壞。而長安區文物局這種違法文物勘探和隨工清理,已出現多次。

就是這樣一個根本不具備文保職業道德和基本素養的機構在負責所謂文保工作。而在興教寺落實宗教政策后,它也依然對興教寺覬覦不已。2011年,文物局盯上了寺內剛修完的三藏院,要將其評為文物,寺院出于宗教活動的考慮拒絕。但興教寺事件最初,該局又以非文物為由,出面落實拆除包括三藏院在內的大部分寺內建筑的命令。

事實上,長安區文物局早在2010年的區行政機構改革中與民宗局合并為一個單位:長安區民族宗教事務(文物)局。這個機構跨越了部門的隔閡,得以毫無阻攔地落實當地政府對包括興教寺在內的其他寺院的貪欲。

這一行政合并并非個案,而是“曲江模式”慣用的多棲變身“蝙蝠”思路的再次體現。比如,曲江系的領導者本身就是政商一體,曲江系下屬企業在商業進程中通常隨意轉換身份,“在情況不利的時候是政府,有利的時候變企業”。“曲江模式”則將這種鉆法律空子的行為美其名曰“資源整合”,關鍵時刻,將為“挾佛斂財”大開方便之門。

文物部門管,宗教部門用,興教寺是否已不存在主權爭議?

然而,不管是申遺大旗,還是行政機構的合并,面對公眾,興教寺事件中首先被掩蓋的就是興教寺的宗教活動場所性質,以及轉移興教寺管理權的目的。

申遺文本撰寫人專家陳同濱在回答“申遺規劃為何不尊重興教寺是宗教活動場所”的質疑時說:“它(興教寺)屬于文物系統管理,我不是文物系統的人;它屬于宗教界在用,我也不是宗教界的人?!毖韵轮饧磁d教寺屬于文物部門管理,佛教界只有使用權。

作為一名長期服務于世界遺產申請工作的專家,陳同濱的宗教和宗教政策常識的匱乏程度實在令人大跌眼鏡。她的回答似乎希望自己能在這件事上撇清關系,但卻是明顯地歪曲事實。

僧團歷來是寺院的主人。建國以來黨和國家有關宗教問題的方針政策也一直確認佛教界對寺院有管理、使用權。而文物部門在文革時期對寺院的暫時接管早已隨著文革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頒布而宣告結束,包括文物部門在內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在任何名義下對寺院的霸占和對寺院管理權的謀奪都是違法的。因為,“文物部門管、宗教部門用”只是專家的憑空狡辯,而從來都不是事實。

花錢請來的專家收了多少咨詢費?

作為申遺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之一,陳同濱多次強調自己“只是技術服務部門”,以為這樣就可以罔顧事實,可以完全不顧僧團的意見,可以只站在技術層面對興教寺和僧團指手畫腳。

但事實上,陳的身份并非如此單純。陳自己也同時承認作為專家,自己是地方政府“花錢請來的”,而她所在的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建筑歷史研究所早已改制為企業制。也就是說,陳同濱在興教寺申遺事件中并非具備中立身份。雖然陳同濱一直強調申遺過程需要與政府和寺方反復溝通,但政府出資邀請已經說明專家與政府存在實際的契約關系,從商業角度來說,當地政府是陳同濱及其團隊的客戶,陳為其提供有償服務,必然要重視客戶的需求,所以專家已然無法做到觀點的中立和公正。雖然申遺的最后決策往往由政府拍板,但陳同濱所提供的建議必然是重要依據,陳在具體的操作上名為技術咨詢,但實際的操作權和話語權非常大。因此陳同濱雖然申辯其“最大的對手”是政府,但只要以這樣的身份介入興教寺事件,其自身也不可否認地與政府意向牢牢捆綁在了一起。

因此,陳同濱在實地考察中與寺院的溝通看似商量,實際是帶著一種命令、要求甚至說一不二的脅迫而去。陳的技術考察看似有商量余地,但都是建立在否定寺院宗教活動場所性質,忽視宗教信仰與宗教修行需要,把佛教圣物當文物,把僧團當文物使用人和看護人的立場之上。僧團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但前提是要同意專家的立場,而來自僧團自身的宗教立場并沒有得到過真正意義上的尊重。談文物可以,談遺產可以,但宗教信仰免談,修行需求免談。

不管專家怎樣為自己的“中立”辯白,最終的規劃方案使寺方完全處于被動的局面。是什么使這位專家能做出如此不顧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劃?究竟多高的咨詢費使這位專家愿意放棄基本的學術道德為政府借教斂財的目的兩肋插刀,甚至不惜以污蔑僧團為代價?陳同濱所做的冷冰冰的規劃將會把一個古老宗教的祖庭推入水深火熱,對無數信眾的信仰情感造成莫大傷害,如此罔顧良心的事是怎樣發生在一位資深專家身上?難道真應了坊間的說法:要做黑心事,必先拿錢黑了心。

不在絲綢之路上,為何硬要申遺?

陳同濱及郭旃等專家多次強調興教寺要求退出申遺的做法違反了申遺的游戲規則,并且因為是跨國聯合申遺,便會影響國際關系,影響國家形象。這樣危言聳聽的話估計使很多不明就里的人認為興教寺不顧全大局。

但在強大輿論態勢下,很少有人能夠從頭來審視一下這場聲勢浩大的絲路申遺本身。陳同濱在回答高校學生質疑時認為在興教寺申遺中談宗教問題是“偽命題”,但這里可以指出的是,“興教寺參與絲路申遺”才是一個真正的“偽命題”。

2013年4月11日在西安市文物局官網上公布了這樣一份政府文件:《興教寺申遺相關情況說明》。其中提到:

2012年7月,興教寺作為佛教傳播史上著名人物唐代高僧玄奘法師的舍利墓塔,因見證了玄奘法師經絲綢之路西行取經的歷史事件,反映了唯識宗對東亞佛教發展的影響,同漢長安城未央宮遺址、唐長安城大明宮遺址、大雁塔、小雁塔等五處遺產點被國家文物局列入“絲綢之路中國段首批申遺名單”。

也就是說興教寺被納入絲路申遺的理由是“見證了玄奘法師經絲綢之路西行取經”。既然申遺是需要出動專家學者來進行學術論證的,那么這里也應從學術角度質疑這一理由的正當合理性。

從時間上看,興教寺塔為玄奘大師靈骨歸葬塔,興教寺則是塔院,都是在玄奘大師圓寂后所建,如何能見證法師生前西行取經的事跡?

從地理上看,興教寺所在區域在唐代屬于杜曲,而杜曲位于唐長安城東南,而今天長安故城與杜曲的地理方位并未改變。而我們都知道,絲綢之路是從長安開始向西延展的,陳同濱也表示絲綢之路的起點在未央宮。那么位于與絲綢之路走向方向正相對的興教寺并不屬于絲綢之路的范疇。

而查這份說明,公布于4月11日,也就是興教寺事件上了輿論以后,可以說是為了堵住輿論之口而做出的匆匆解釋。然而,絲路被人為向東南拐了彎,玄奘大師生前西行伊始已經到過未來歸葬之地,這些匪夷所思的邏輯無疑又成了掩耳盜鈴之詞。

為何大張旗鼓之下,遺址的真實性卻充滿了荒謬?因為“做遺址”在申遺過程中已經不是什么新鮮手段。如果稍微了解一下標榜“真實性、完整性”的申遺過程,就不難了解這根本就是一個按照固有流程和模式刻板地做“遺址景觀”項目的過程。據專家透露,一個歷史印跡模糊且毫無史料依據的遺跡,都有可能在催工趕活之下草草數月完成遺址景觀工程,提交通過審批。我們很難想象,本著這種純粹“工程”精神下申請的所謂“人造遺產”有多少文化的含量,有多少人文的價值,有多少保護歷史文化遺跡的用心在其中?

當然,也只有這樣“躍進式”、“想當然式”的申遺才能為“中國式申遺”構筑溫床,急躁冒進的地方政府才能夠在此過程中找到更多可挖之“坑”,可趁之“機”。在一個可以做出來的“絲路遺產”中,地方政府才有機會將他們遲遲不能展開的興教寺開發項目找借口填塞進去。而這一“塞”,塞進了多少花言巧語,塞進了多少真金白銀,又塞出了多少冠冕之詞和不公規劃?而作為當事人的興教寺僧團,從來都是被蒙在鼓里,瞞在背后。

從興教寺事件到法門寺景區國有資產流失案

2011年前,長安區早已開始規劃興教寺旅游項目。2008年第四屆中國西部(西安)文化產業博覽會文化產業項目庫“興教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區”項目規劃指出:擬以興教寺玄奘塔為核心,建設一個融宗教、旅游、文化、園林、觀光、休閑為一體的綜合旅游場所……該項目規劃用地317畝,建設四個功能區:佛教園林區、佛教寺廟區、佛教文化區、佛教休閑區。

然而在絲路申遺項目開始推動之前,該項目一直無法啟動。2010年5月11日公布的《西安市長安區文化發展規劃(2020-2025)》透露了部分原因:長安區文化產業發展不充分,投入嚴重不足,文化產業大多為個體和民間資金,投資額小,缺乏有實力的大企業或外資入區經營。如列入該區“十一五”規劃的興教寺、香積寺等擴建改造工程因資金原因遲遲不能啟動。

2011年后,興教寺景區項目隨著申遺的啟動而得到推動。2011年發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安建成國際一流旅游目的地城市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指出要打造“遺產旅游業”。為此,西安市副市長段先念曾現場視察,要求盡快推進興教寺申遺工作,加快對窺基靈塔和圓測靈塔的維修申請,盡快理順體制,實現古寺翻新和建設一體化……打造出一個短平快的旅游亮點項目。此后發布的長安區《十二五規劃》中明確說明要“重點打造以興教寺為代表的長安佛教文化產業”。當年的《文化旅游項目》規劃中,占地300畝,投資17000萬元的“長安興教寺佛教文化旅游區建設項目”赫然在列。同年,西洽會集中簽約成果中展示:由西安曲江大明宮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興教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區項目總投資為8000萬元。2012年,長安區進一步將興教寺項目的總投資預算增加到2.3億元,預計年盈利可達3000萬元。

可見,申遺的確為興教寺項目的上馬提供了極大助力。申遺成功,未來商機無窮;即便不成功,因參與申遺而使立項更有理由得到融資的便利從而實現前期的投資。而這正是“曲江模式”的高負債運營的基本套路。但這種前期融資的過度鋪張所帶來的往往是國有資產的流失。

以“曲江模式”下的法門寺景區項目為例。2007年陜西法門寺文化景區建設有限公司成立,西安曲江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堆城鉬業集團有限公司、陜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國有企業在高層推動下共同出資,另有陜西省財政補助1億元,寶雞市出資1億元。加上后續籌資和建設投入,至2009年景區建成后,共耗資32億元。此后,大部分國企撤資,全部債務由陜西法門寺文化景區文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承擔,而該公司正是曲文投旗下的控股國有企業。

經媒體反復披露,法門寺景區深陷32億債務而周圍地價沒有升值已成為公開信息。雖然輿論一再宣稱“曲江模式”下的收入主要依賴于發展旅游文化產業帶來的地價升值,但這是否就說明法門寺景區項目的收入真的無力平衡項目帶來的高負債?

來自陜西法門寺集團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兵的說法是,自法門寺景區建成開園后,每年吸引了大約350萬海內外游客和信眾,開園頭兩年即實現旅游綜合收入50億元,平均年收入達到25億元。

而這則信息一經披露,法門寺集團常務副總經理唐喆即出面“辟謠”,表示年均收入25億不實,“一年綜合性收入能達到2億~3億元,就已是非常好的了”。

這兩則內部信息出入如此巨大,令人疑竇叢生。景區透露資料顯示,以2011年為例,當年景區接待游客135萬人次,實現營收1.4億元,利潤400萬元。算一筆賬,如果景區一年接待135萬人次,以門票120元/人次來算,僅門票收入就超過了1.6億。而進入景區后,充斥著各種名目的非法勸募。景區佛光閣酒店推廣案的調查顯示,景區內各項斂財性收費,每一個消費者的總消費輕易就可以達到四位數。而由企業出資的捐款更是多至數百上千萬。在非法的法門寺慈善基金會“2013年主要考核指標與目標任務”中,僅景區功德箱的“目標任務”被定在800萬元。以一百多萬人次的游客基數來看,即便刨除各種費用支出,年營業收入僅2-3億元則顯得十分可疑。

既然如此,為何法門寺景區內部同時透露出兩個截然不同的數據?財務報表賬面數據與實際收入的差異值得關注。

2012年曲文投集團曾謀劃上市,因信息披露失真受到交易商協會警告處分,但高負債經營的曲文投不顧質疑依然拋出融資計劃。《經濟參考報》曾披露,曲文投合并財務報表中,流動負債高達146.86億,現金流為負,凈利潤在連續三年幾乎翻倍增長后變臉為虧損4403萬元,財務造假可能性非常高。

眾所周知,曲文投在大明宮項目上曾獲得極大利潤。但在法門寺景區項目投入幾年后,曲文投的賬面就出現了如此高的流動負債和巨額虧損。公眾完全有理由質疑,法門寺景區項目“挾佛斂財”的非法收入到底有多少沒有入賬?實際可用于償還巨債但沒有入賬的現金最終流向了何處?

2012年法門寺景區上市風波中,《中國經營報》資深評論人士早已指出:景區每天收現金進賬,有什么必要上市?上市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某些利益集團順利變現、增值,然后安全地全身而退罷了。

上市必要募資,募資實是為了變現增值。這也從某種角度印證了景區內部的抱怨“現在我們想撤,卻撤不出來”。而曲江系如果要繼續維持法門寺景區這個泥潭的運營,就不得不借新債還舊債,并繼續融資開發第二期項目。長此以往,來自財政撥款、國企投資、銀行借貸等渠道的國有資產始終將用于填補這個巨大的債務漏洞,而實際收入則不知去向。

“曲江模式”下,挾佛斂財的法門寺景區項目已經造成了國有資產的重大流失。為什么這樣的模式卻要被“如火如荼”地復制?而長期因資金瓶頸僥幸沒有遭難的興教寺終于也要被生拉硬拽到“申遺”的遮羞布下,重走挾佛斂財的老路,再蹈法門寺景區的覆轍。這筆國有資產債、良心債、信仰債、靈魂債,最終又將由誰來背負?

楊百萬進去,楊白勞出來——法門寺景區基金會非宗教場所常年非法集資、虎口詐騙亂象

法門寺景區對外抱怨自己背著巨債,而景區挾佛斂財的詐騙勾當卻全年24小時無休地進行著。景區到底收了多少錢?利益集團究竟分了多少贓?從其非法的斂財名目便可略知一二。從門票到各種斂財項目,從盜用“法門寺”之名到非法的法門寺慈善基金會,各種詐騙無處不在。可以說,法門寺景區就是一個詐騙大集成。“楊百萬”想要變成“楊白勞”,不用炒股,直接來法門寺景區走一趟,就能迅速實現“華麗轉身”。

“曲江模式”的詐騙手法就是用假廟全方位地綁架真廟。

首先是盜取“法門寺”的名號和千年的美名。2009年,寶雞法門寺文化景區管理委員會給寶雞市工商局的證明文件中,同意陜西法門寺文化景區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使用‘法門寺’作為企業字號”。但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法門寺”這一商標的申請人為“佛教法門寺院”。這是“曲江模式”為借教斂財取得非法許可的慣用手法,在進行工商申請時,法門寺景區以公司形象出現;在需要合法身份時,又盜用法門寺的名義和合法的宗教登記文件,以寺院身份申請商標??芍^是采取慣用的“蝙蝠”手段兩頭哄騙,兩頭鉆法律空子,以取得未來欺世詐財的合法身份。此后,他們直接將“法門寺”刻于景區門口的照壁上用來迷惑不知情的游客、信眾。在新浪微博上繼續盜用“法門寺”之名注冊官方微博,蒙騙網友,而這一舉動不久前遭到了大量網友的唾棄和持續舉報,輿論壓力之下,該微博終于更名為“法門寺景區”。

其次,就是各種非法勸募。《中國企業報》記者發現,法門寺風景區主要有兩種募款方式:一是明碼實價,二是誘導式勸捐,前者往往穿插在后者之中。

景區內,各種佛像、佛龕、燈花、法物都可以供奉,而且明碼報價。每一個功德箱都有指標。據西安本地人透露,佛舍利前的長明燈,按月點燈,每人一月100元,三個月起點,如果點一年就要1200元,全家一年就要花費至少3600元,而有人供了30年的長明燈,單次花費36000萬。而佛光閣酒店供養佛龕的報價從2萬到100萬起不等。此外,停車場上的車輛還有“高僧”來灑凈開光,價格不菲??v然是免費抄經也是不免費的,負責蓋印的穿著僧人服的人會先和你講經,然后給你看相,最后才說到你將有什么災難,最好請一件開光的法物帶回去。此外,還有解說得天花亂墜的“法門寺佛指舍利真身寶塔護持靈磚特許限量佛教雕像”等充滿噱頭的高端禮品消費。如果現金不夠,隨時有pos機伺候。

法門寺景區管委會曾頗為自豪地稱該項目“要旅游有旅游,要佛教有佛教”。景區長年綁架真法門寺,針對不同人群的涉及了數款所謂“佛教文化深度體驗”項目和“靈修”產品。表面的“清凈”下是高達數萬的不菲花銷,說其為綿里藏針,笑里藏刀,毫不為過。

此前,媒體曾報道過秦皇島游客趙燁一家在法門寺被強捐近12萬元的經歷。前不久,成都律師邢連超因在法門寺被“假僧人”以香火錢、刻功德碑、抄經、祈福等名義詐取3200元而起訴法門寺景區有限公司和景區內非法的法門寺慈善基金會、佛經匯抄經堂。被騙民眾的維權行為頻頻揭露了景區內詐騙的主要出面者:非法的法門寺慈善基金會及大量“假僧人”。

該慈善基金會是宗教名義下不折不扣的非法斂財機構,所得收入全部與佛教無關;假僧人們則是景區雇傭的專業勸募員工,他們都將得到不同比例的勸募回扣和工資獎勵。據假僧透露,整個景區內沒有真僧人,法門寺的僧人從來不在景區內活動。

法門寺景區高層曾經坦言:“基金會人員是由曲江文投向其推薦。基金會獲得的資金,一方面用于慈善事業,另一方面用于償還景區文化產業集團的銀行貸款?!钡牵@些資金是否真正用于慈善和償還債務,高叫負債累累的法門寺景區卻始終不敢提一個字。

以上詐騙亂象,都還只是景區一期內所見。而后期項目正在建設的法門靈境園和所謂“禪修”項目更是將充滿詐騙性質的“佛教文化”噱頭炒作得變本加厲。

法門寺景區內的非法勸募和各種名目的詐騙都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事務條例》第20條規定,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關于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非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獻、開展宗教活動等借教斂財行為,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會同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決予以查處,并視情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但法門寺景區項目從規劃開始就全然將這些法律拋之腦后,甚至地方政策明文支持這種行為。2005年發布的《陜西寶雞法門寺發展戰略策劃綱要》中,建議“項目開發必須優化投資結構,降低商業性投資在建設資金中的比例,應盡量借助佛教界向社會和廣大信眾募集無回報的捐贈資金”。

如此公然的詐騙,不僅是投資者的貪婪的無限膨脹,還是強行綁架和變賣他人信仰,更是對佛教無窮無盡的抹黑和侮辱。有出家人這樣描述去法門寺的心情:我們外地僧人去到法門寺景區,假僧人看到我們覺得無財可騙,所有人的眼光充滿著對我們的不屑、鄙夷,甚至于仇視。如果興教寺真的被打造成“第二法門小鎮”,這一幕不久以后也會發生在玄奘法師靈骨塔下。這種不屑、鄙夷乃至仇視由斂財項目擴展到真正的僧人和佛教身上。

近來,在輿論的壓力下,興教寺拆遷事件雖然停止了,但只要“借佛斂財”依然得不到遏制,那么對興教寺管理權的轉移就不會終止,對佛教信仰的實際破壞就不會住手,國有資產的流失就不會停止,“曲江模式”短期的暴利下所帶來的必然是長期的危害。

正如輿論所指,無論是巧取還是豪奪,這一場對興教寺的掠奪都是玄奘精神的劫難,是佛教的劫難,是中華文明的劫難。貪婪無盡的手,商業化一切的手,挖掘祖墳的手,若再不打住,必然會成為動搖邦本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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