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4日經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后的環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修訂后的環保法增加了關于生態紅線、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治理及應對的相關規定。在明確政府責任、加大對違法排污的懲罰力度、加大信息公開等方面有重要突破,被視為中國用重典向污染開戰的舉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指出,“環保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一個重大的制度建設,它對我們未來的環保工作,將對我國整個環境質量的提升產生重要作用。”
環保類法律修改將逐步提上日程
2012年8月下旬,環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會后第一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3年上半年全國人大法工委修改之后形成二審稿。去年6月,全國人大對環保法進行第二次審議,再次征求全社會的意見。2013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環保法修改進行了第三次審議。三審稿不再使用修正案,而是采取了修訂草案的全面修訂形式,修改內容從最初“小修小補”變為全面修改。
根據現行立法,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經常委會三次審議后表決。此次環保法修改經歷了第四次審議,可見其重要性和爭議之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表示,這次環保法修改的力度很大。從目前來看,修訂后的環保法可能成為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
信春鷹表示,“環保法修改是四次審議,說明這部法律非常的重要,還說明在修法的過程中有一些問題需要更多次的審議。所以從審次可以看出來,全國人大對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視的。”
隨著環保法修訂完成,未來我國環保類法律的修改應該會逐步地提上日程,環保法起到了引領作用。
“比如說規定的按日計罰,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制度設計,其他法律在修改的時候,就要按照這樣的一個制度框架來設計它的罰責。所以環保法的修改是針對我國現在嚴峻環境現實的一記重拳,一個重大的制度建設,現在它對我們未來的環保工作,為我們國家整個環境質量的提升產生重要的作用。”信春鷹說。
“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將修正
信春鷹說,本次修改環保法還對環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規定,如從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特別是根據公眾意見,又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這些都是通過大的制度回應社會的要求。
記者了解到,修訂后的環保法增加了生態紅線的相關內容,明確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同時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一直以來,排污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飽受詬病,修訂后的環保法則打出重拳,規定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同時明確有關按日計罰規定中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修訂后的環保法明確,此類行為適用行政拘留;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環境監測機構以及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機構,修訂后的環保法規定其承擔連帶責任。
在草案多次修改過程中,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范圍過窄的問題一直是關注焦點。此前二次審議稿規定,主體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三次審議稿將主體擴大到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
在吸納各方意見基礎上,此次四審稿將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得以進一步擴大。“原來有意見認為放到省級就可以,現在經研究進一步往下放,已經是比較大的進步,往前走了兩步。”相關人士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