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超150位國企高管落馬 金融系統成犯罪重災區
2014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預發布(二)
金融系統已成犯罪重災區
“金融企業家犯罪的罪名很多,其中最常出現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通過法院審理的情況來看,這兩個罪名占了金融犯罪的70%以上。”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胡獻旁說
法治周末記者 蒲曉磊
12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黑龍江省紀委對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黨委副書記楊進先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至今為止,銀行業至少已有5位正廳級行長先后落馬。
與此同時,互聯網金融也是不利消息頻傳。愛網貸、騰信嘉華、拉手貸等8家平臺在同一天出現提現困難或限制提現,江蘇無錫P2P平臺恒融財富人去樓空直接導致千余名投資者1億多元的投資款無法收回……僅在2014年,倒閉、跑路、提現困難等各種問題平臺數量就多達上百家。
無論是落馬高管還是抓獲回國的外逃經濟犯罪人員,金融系統都算得上是犯罪的重災區。就在楊進先被宣布立案調查的同一天,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截至目前,“獵狐2014”專項行動已先后從6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428名。
重慶某銀行支行行長余國蓉潛逃境外14年后在泰國被緝拿歸案,涉嫌經濟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在斐濟被押解回國……在抓獲的外逃經濟犯罪人員中,金融企業家的身影并不少見。
“近幾年來,金融企業家犯罪對象呈現出年輕化、智能化,且高學歷者和一線操作人員居多等幾大特點。”知名經濟學者宋清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金融企業家犯罪的罪名很多,其中最常出現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通過法院審理的情況來看,這兩個罪名占了金融犯罪的70%以上。”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所長胡獻旁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法治周末記者獲悉,法制日報社《法人》雜志(今年發布主體變更為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和中國青年報社輿情監測室即將聯合發布《2014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樣本)研究報告》,對此將提供更多的分析樣本。
金融系統成犯罪重災區
無論是從橫向的領域進行細分,還是對縱向的職位分布作出統計,金融系統犯罪的“重災”特性也都極為顯著:橫向來看,犯罪企業家分布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多個行業;縱向來看,從基層到高層都有管理者深陷犯罪泥淖。
在金融系統犯罪的企業家中,又以銀行業為“重中之重”。
上海財經大學公布的500強競爭力指數名單上,銀行業盈利指數位列第一,賺錢的前10名都是銀行。
作為金融系統中最為盈利的行業,銀行業也出現了金融領域中數量最多的落馬企業家,其中不乏董事長或行長級別的管理者:內蒙古農信社原主任武文元(正廳級)、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正廳級)、郵儲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正廳級)、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許昌銀行董事長高志民、龍江銀行監事長楊進先(正廳級)、李若虹(正廳級)在今年先后落馬。
銀行業中的“老虎”落馬固然讓人震驚,基層的支行行長的犯罪數據同樣讓人觸目驚心:6月13日,建行浙江紹興城西支行行長陳惠君,涉嫌非法集資3億元被警方“控制”,之后被批捕。11月24日,云南省紀委同時通報了富滇銀行昆明銀光支行行長周愛國、富滇銀行昆明正義路支行風險總監蘇建勛、富滇銀行村鎮銀行管理部總經理張炬3人受賄行為……
而這些還僅是正處于調查中的銀行行長,如果再加上今年已經受審的銀行行長,銀行業犯罪的企業家數量已經達到了一個驚人的數量。
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至11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原行長陶禮明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中郵儲另外兩名高管因涉嫌挪用公款、貪污與陶禮明一同受審。經查,2002年4月至2012年5月,陶禮明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534萬元、美元99萬元、歐元1萬元。
有受賄的銀行行長,也有行賄的銀行高管。11月19日,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安徽幸運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潔之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被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在檢察機關指控李潔之涉嫌58起受賄事實中,其中涉及到銀行支行的行長、副行長到銀行客戶經理、營業部主任等銀行高管有31人之多。
證券行業也有高管淪陷。在上海首例投資銀行高管犯罪案件中,招商證券投資銀行部原執行董事李黎明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資產200萬元,涉案金額5260萬余元。
基金行業的“老鼠倉”案也是多次進入公眾視野。1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訴,我國最大“老鼠倉”案——博時原基金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再生變數。12月14日,華夏基金“老鼠倉”案再度升級,被調查出“老鼠倉”行為在任和離任員工約6至7人,這一突變使得華夏成牽涉人數最多的基金公司。
金融系統成為企業家犯罪的重災區,也體現在今年的“獵狐2014”行動中。
某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原行長余國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發放貸款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等犯罪,涉案金額達28億元,潛逃境外14年后被抓獲并押解回國;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8.02億余元,潛逃8年后回國自首……在“獵狐2014”行動抓獲的罪犯中,犯罪的金融企業家名字并不少見。
國家社科基金《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調查顯示,金融系統和國有大中型企業,是攜款潛逃的重災區。外逃貪官中,金融系、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約占87.5%,其他部門約占12.5%。
“在攜款潛逃的犯罪人員中,以金融系統企業家的人數、金額為最多,他們犯罪前往往經過周密策劃,將家人移民國外或將財產非法轉移國外,一旦時機成熟便逃之夭夭。就根本利益來說,金融腐敗的最大后果是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危害國家的金融穩定和經濟良性。”宋清輝對記者說。
互聯網金融發案總量上升
近幾年,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推進和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第三方支付、P2P網貸、眾籌融資、網上理財等互聯網金融高速發展,我國已經成為全球規模較大的互聯網金融市場。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9月末,我國共有第三方支付機構269家,前三季度共發生支付金額24.1萬億元;全國P2P網絡借貸平臺有大約1400余家、融資余額超過1100億元,全國范圍內活躍的股權眾籌平臺超過20家。
互聯網金融在迅猛發展的同時,安全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中又以P2P平臺跑路尤為明顯。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王巖岫透露,在全國可查的1200家P2P中,到7月份為止跑路的已經有150家,每個月有六七家跑路。
而P2P平臺跑路趨勢在年底之前有愈演愈烈之勢。12月11日,兩起P2P平臺跑路事件先后曝光,涉案金額連續刷新:位于浙江寧波的P2P網貸公司“聯創財富”跑路,800多位投資人的5000多萬元血本無歸。江蘇無錫P2P平臺恒融財富人去樓空,直接導致千余名投資者1億多元的投資款無法收回。
據網貸之家統計,僅11月份就有39家P2P平臺出現風險事件,其中包括12家P2P平臺“跑路”,另有24家P2P平臺出現提現困難,還有3家停止運營。第一網貸資料顯示,倒閉、跑路、提現困難等各種問題平臺,1至11月份共新發生178家,比2013年全年75家增長137.33%。
“有史以來,中國網貸出現問題平臺的數量是286家,這是我拿到的最新數據。”網貸之家首席研究員馬駿在“201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行業峰會”上說。
宋清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相比傳統金融系統,我國互聯網金融犯罪當前呈現出發案總量不斷上升、惡性復雜案件、涉眾性犯罪比重增幅較大等特點。
浙江警察學院經濟犯罪偵防研究中心主任袁小萍指出,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犯罪作案形式復雜,犯罪類型較為集中,大多打著互聯網金融旗號進行經濟犯罪活動;作案模式具有合伙性、組織化、復合化、產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犯罪主體文化程度較高、年輕化傾向明顯、受眾對象不特定性等特點。
“目前,P2P基本上沒有對應的監管部門,監管缺失是P2P頻繁出事的最主要原因,其次還有如資金被挪用、平臺運營出現問題等原因。對此,我建議運用大數據思維,在政府監管大幅度缺失的情況下,整合社會數據資源進行防控。”宋清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多重誘因導致犯罪頻發
專家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造成金融企業家犯罪的因素中,除了企業家自身的行為之外,整個外部環境與企業制度也至關重要。
胡獻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外部環境是導致金融企業家犯罪的重要因素:
第一,國家金融政策的不穩定造成了企業家融資的不穩定。2008年金融危機的時候,在國家“4萬億投資拉動”刺激經濟復蘇一系列政策牽引下,地方政府依托政府信用和優勢壟斷資源,紛紛建立了眾多投融資平臺,金融企業家也獲得了大量的資金,進行大量的投融資活動。兩三年之后,國家突然收緊政策,大量陷入資金瓶頸的企業家只得通過民間融資的渠道來融資,這也導致了之后幾年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案件頻發。
第二,經濟處于調整時期。因為處于行業升級和結構調整階段,大量企業面臨資金和發展瓶頸,此時企業家需要向社會借貸大量資金,也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認為,我國金融在結構、市場化程度和開放度上均存在著缺陷。金融體系的市場化程度較低,融資、投資活動以及定價機制離市場化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這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此外,公司管理制度不規范也是重要原因。
“公司管理制度不規范,使得大量吸收進來的資金無法做到合理使用,在盲目投資的情況下造成了效益低下和虧損,沒有產生應有的經濟效益,最終導致資金鏈出現斷裂。”胡獻旁對記者分析道。
“大部分金融機構的風險監控系統是很完善的,問題就在于一些內部監察往往流于形式,特別是對易發案件的風險點和重點部位的自律檢查質量不高,使一些本該檢查發現的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在一定程度上,滋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宋清輝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專家認為,要想更好地防范企業家犯罪,需要“對癥下藥”。
宋清輝建議,可以從四個方面來防范金融企業家犯罪風險:一是提高金融隊伍素質;二是建立一套完善、有序的金融行為運行機制;三是健全內控制約機制,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四是加大懲治力度,讓金融系統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一方面,企業家必須了解國家政策的發展趨勢。如果不了解行業政策,如果與行業政策相違背,就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方面,要加強企業制度上的管理。有些企業在規模升級之后,相應的管理并沒有隨之升級,這就導致了制度監管的不到位。”胡獻旁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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