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禁令擬取消 股民憂心
原標題: 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禁令擬取消 證券法時隔10年再度大修,股民憂心:“地下潛規則”陽光化將導致投機高發
無圖說
證券法現有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是“老鼠倉”變“老虎倉”還是一次巨大進步?
證券法修訂草案: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當事先向其所在單位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并在買賣完成后3日內申報買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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