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3月25日電 25日,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表示,有媒體報道稱我會已經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問題公司“黑名單”,并推動問題公司退市,上述報道嚴重失實。上市公司退市與否,均應在有關規則、程序下依法合規進行。
以下為證監會問答全文:
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監管層已經列出了一份“黑名單”,上面有三四十家有問題的公司,也已經啟動了調查,將推動這些不合格的公司退市。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對此有何評價?
答: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我會已經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問題公司“黑名單”,并推動問題公司退市,上述報道嚴重失實。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交易所是實施退市制度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2014年10月,為進一步推進退市工作的市場化、法制化、常態化,根據我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滬、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規則》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上市公司退市與否,均應在有關規則、程序下依法合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