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6年9月7日電 /美通社/ -- 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及網信辦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眾投天地針對新發布的《辦法》中網貸的業務管理措施進行了重點解讀。
作為網貸監管的具體細則,《辦法》總共八章47條,主要內容集中在如下幾方面:
一是界定了網貸內涵,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貸活動基本原則,重申了從業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
二是確立了網貸監管體制,明確了網貸監管各相關主體的責任,促進各方依法履職,加強溝通、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增強監管效力;
三是明確了網貸業務規則,堅持底線思維,加強事中事后行為監管;
四是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定實行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
五是注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對出借人進行風險揭示及糾紛解決途徑等要求,明確出借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六是強化信息披露監管,發揮市場自律作用,創造透明、公開、公平的網貸經營環境。網貸機構應履行的信息披露責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資項目信息,定期披露網貸平臺有關經營管理信息。
縱觀目前很多P2P平臺,資金去向不明是通病。在許多P2P平臺中,債權資產包均由小貸公司提供,借款人多由小貸公司對接,投資人不僅不知道自己資金的確切去向,還面臨著小貸公司和借款人信用失約的雙重風險,處境十分尷尬。
而眾投天地這種股權眾籌類平臺,以“體驗式投資”為理念,投資人資金直接以股權形式入股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品牌實體店鋪,采用“單店投資,總品牌擔保”的模式,就很好的規避了這一風險。眾投天地還在行業內率先引入保險機制,與中國人保合作,對融資項目(實體店鋪)進行投保,這是眾投天地在項目風控層面又一次創新,進一步加強了對投資人資金安全的保障。
《辦法》對于網貸的業務管理措施主要在三方面:
一是對業務經營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網絡借貸機構的定位,即信息中介機構。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許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網絡借貸機構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線上,線下不得從事營銷活動和虛假宣傳。
解讀:
目前比較知名的幾個P2P跑路事件,基本都涉及平臺自融或放貸,這還是由于P2P網站項目標的不夠透明所致。
眾投天地一直倡導“體驗式投資”理念,用戶不僅僅投資這家店享受項目分紅,還可以享受股東福利。如投資精饌摩爾項目可以享受廈門旅行的股東福利,并有500元精饌摩爾店內消費卡。這其實也是鼓勵投資人去自己的店鋪看一看。眾投天地也會不定期組織“巡店”活動,這都讓投資人與項目方的關系更親近。投資人既對項目方的經營情況有了更好的了解,也可以為項目方出謀劃策,這是一種良性互動。
二是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辦法》規定對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身資金實行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資金存管機構與網貸機構應明確約定各方責任邊界,便于做好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實現盡職免責。
解讀:
P2P至少由于門檻低監管不完善,有不少平臺設立自己的資金池,投資人資金挪為己用。
眾投天地自成立之初就堅持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用戶資金完全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近期,眾投天地第三方支付機構更換為新浪支付,用戶體驗更好,且用戶閑置資金可享受類似余額寶收益。
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風險。為更好地保護出借人權益和降低網貸機構道德風險,并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有關司法解釋及立案標準相銜接,《辦法》規定網貸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
解讀:
這一條本質上也是進一步減少投資人的風險。
雖然眾投天地的項目在上線之前都經過了詳盡的盡職調研與嚴苛的風控,但眾投天地依然會在項目中設“投資上限”,鼓勵用戶分散投資。進一步幫助投資人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
總結以上信息,《辦法》實際上是把網貸限定在普惠金融領域。互聯網金融要有更輝煌的前景,一定是通過技術的手段,如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提升風控、獲客能力,做傳統金融做不了的事,進而形成核心競爭力。堅持做小額的金融交易,對于技術能力的要求更高,也會督促互金企業去探索、實踐科技金融的本質。
眾投天地作為專注品牌實體店鋪股權眾籌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一直注重在技術領域的創新,在面對互聯網金融呈現的數據層大、服務層快、智能化的理財發展大趨勢中,眾投天地完善大數據風控技術、引進海內外科技金融領域優秀人才,未來還會通過大數據分析來給出投資建議,用高科技手段來為用戶提供傻瓜式服務。
眾投天地視將風控視為生命線,重視業務模式、風控技術、征信合作上的創新,積極探索建立完善的股權投資退出渠道,努力實現眾籌資金的銀行存管與監管,讓平臺終端移動化,使運營管理系統化,是“體驗式投資”的先行者。這也是越來越多的項目方愿意跟眾投天地平臺合作,以及越來越多的投資人愿意把錢投在眾投天地的優質項目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