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犯發明專利權被訴法院一審判決摩拜勝訴
本報上海9月14日電 記者余東明通訊員陳穎穎 今天,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摩拜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原告胡某于2013年6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了“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的發明專利,專利至今有效。原告認為,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的技術特征與原告享有的發明專利權利要求部分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專利權。
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原告是涉案“一種電動車控制系統及其操作方法”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該專利目前處于有效狀態,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其次,關于涉案專利可否在自行車技術領域受我國專利法保護,法院認為,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沒有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再次,關于權利要求3的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的鎖控制系統操作方法的比對,保護范圍應由權利要求1記載的全部裝置技術特征和權利要求3所記載的全部方法技術特征共同限定。法院認為,摩拜單車鎖控制系統未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當然不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3的保護范圍。
據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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