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10月14日電 國新辦1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在會上表示,近期,市場監管總局即將出臺《關于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和《市場監管執法行為規范》,具體將從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執法監管行為。
一是細化裁量基準,促進過罰相當。將完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體系,推動行政執法標準跨區域銜接,實施指導性案例制度,促進執法尺度統一。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或者從輕、減輕處罰。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戰道德底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是優化執法方式,體現執法溫度。充分運用說理式執法文書和語言,對案件當事人講清楚違法事實、處罰依據、救濟渠道,努力爭取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完善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執法流程,堅持事前普法、事中說理、事后釋疑,建立健全案后督導服務、整改核查、困難幫扶等機制,引導當事人自覺履行處理決定、改正違法行為。
三是規范日常監管,做到無事不擾。深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運用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堅決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過度檢查。加強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科學運用風險等級,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持續保持良好信用的企業無事不擾。加快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和聯合抽查,推動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真正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加強普法服務,推動企業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為監管執法的前提和基礎,把預防違法行為發生、服務經營主體健康發展作為法治監管的重要任務,更好運用普法教育、行政指導等方式,幫助企業糾偏扶正、防微杜漸。推動企業加強合規建設,提高企業的誠信守法意識,提升企業的合規經營能力。要在個案中深入研判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及時對同類企業進行提醒、預警、敦促,促進廣大企業自覺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