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人社部獲悉,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延續實施2項穩崗惠民政策舉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
在助力企業穩定崗位方面,《通知》提出,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通知》還提出,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相應領取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取得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在此基礎上增加2次補貼次數,并參照當地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合理確定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具體補貼標準。
此外,《通知》強調,扎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各地要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具體實施舉措,優化經辦流程,提升省級統籌質效,保障政策有序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盡快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