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管理的一部總綱領――《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草案)》昨日起公開征集立法意見。違建、綠化、停車……這份條例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作出了一系列詳細規定。相較以往和同類城市,南京首提“城市治理”理念,“柔性管理”和“公眾參與”寫入城市治理的原則。廣大市民即日起至8月17日前可通過南京政府法制網查詢條例草案原文,提出意見。
從“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南京原有40多部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城市管理也存在政出多門、職責不清、法條陳舊等問題,這一份條例草案則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整合提煉和修訂,是一部立足城市管理的龍頭法。其內容涵蓋了建(構)筑物管理、市政設施、綠化、戶外廣告、建筑垃圾、市容環衛、道路交通、停車管理、公共客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等11個領域。這一條例將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
此次,南京市提出了城市治理的新名詞。南京市法制辦負責人解釋道,其中蘊含的是從“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理念更新。城市管理相對更強調單方性、高權性、強制性,城市治理則以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治理為核心,有更強的民主性、開放性、互動性。
成立城市治理委員會市長擔任主任
城市管理涉及眾多部門,為了協調統籌各方,南京市將成立一個城市治理委員會,其職能是:指導、組織協調、監督、考核有關部門的城市治理工作,協調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之間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關系,對城市治理中的重大事項處置作出決定。
這一機構由涉及城市治理相關部門、直屬單位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市長擔任。為了增加公眾參與和專家咨詢,這一意見草案明確,城市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當經城市治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城市治理委員會設專家委員和市民代表委員,產生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專家委員、市民代表委員有參與城市治理委員會會議、發表意見的權利。城市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治理條例4大重點
1違建
查處違章建筑實行“首查責任制”
利用違建或擅改房屋性質開店,不得核發執照
舉報違建究竟歸誰管?部門之間常會出現互相推諉,而舉報的市民更加不明就里、一頭霧水。這次條例草案就試圖采用“首查責任制”解決這一投訴無門、部門之間踢皮球的痼疾。
根據規定,首先發現違法建設或者接到舉報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首查責任機關,不屬于其管轄的,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案件材料移送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受移送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在處理決定做出后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責任機關。這樣一來,第一個“接球”的單位必須接下投訴,不得“轉踢”,而是內部轉接解決這一問題。
這一條例草案規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對收到的舉報、投訴應當登記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當事人;對于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并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此外,針對違章建筑里的店鋪商家,這次條例草案也做出相應規定。條文明確:利用違法建筑或者擅自改變房屋性質從事商業活動的,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衛生、文化、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有關許可證件、執照。
2綠化
毀綠每平方米罰款500-1000元
一萬平方米以上的綠地將列入永久性保護綠地名錄
在城市綠化保護方面,這一條例草案要求,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各類綠地實行綠線管理制度。城市綠線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對于大片綠地,這一條例草案還給予了特殊的保護政策:已建成綠地的面積在一萬平方米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認為永久性綠地,并向社會公布。永久性綠地不得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中的樹木都將一律得到嚴格保護,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這一條例草案規定,申請移植或者砍伐城市窗口地區、重點路段和主干道行道大樹數量較多,涉及城市重大公共利益的,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向社會公示并征求公眾意見。
對于破壞城市綠地的地形、地貌、水體的行為,這一條例草案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同等面積處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導致不能恢復綠化用地的,按照同等面積處以所在區域當年基準地價一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