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20年來首次修訂 雙倍賠償或變三倍
綜合新華社、新華網消息陪伴了消費者快20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首次修訂,當年被認為最“給力”的“雙倍賠償”條款極有可能加碼到三倍賠償。22日起至25日,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將在北京舉行,備受社會關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將在本次會上迎來首次審議。
雙倍賠償可能再加碼
《消法》第49條規定的欺詐行為須加倍賠償(即1+1賠償),被認為是懲罰性賠償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最早規定。此次修訂,這一條款或將調整為“1+2”賠償,即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兩倍”。
相應加大對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將現行法律中“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修改為“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把現行法律中“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后悔權”主要適用非現場購物
《消法》修訂中可能涉及的另一項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權利是“無條件解除權”(又稱反悔權、冷靜期制度)。不過,這一制度存有爭議,目前還不能被確定寫入《消法》。據有關專家透露,“無條件解除權”可能散見于其他條款之中,僅適用于特殊消費領域,諸如網購、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消費者可以在購物后7天內提出退貨要求,不過一些不適合退貨的商品將不適用這一條款。
垃圾短信、垃圾郵件等長期困擾消費者的“頑疾”也將在《消法》修訂中被涉及。有關專家透露,消費者隱私權保護或將被納入《消法》,修正案還擬規定,經營者如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編輯: 標簽: 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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