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費之爭呼喚電信業改革提速
近日,隨著微信收費之爭持續發酵,“信令風暴”這個原本非常小眾的名詞成為流行詞。專家指出,這一事件反映出我國3G和4G網絡進展緩慢、運營商業務轉型破局艱難、運營商競爭不夠充分等電信業深層次問題。
“信令風暴”暗藏運營商2G依賴
在微信收費之爭中,“信令”一詞被各方反復提及,儼然成為微信干擾運營商網絡的鐵證。
北京郵電大學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無線通信中心副教授王亞峰告訴記者,所謂信令是指通訊網絡的控制信號。每次發起通話、接收短信首先要發出信令,然后才能有數據傳輸。信令走的是控制信道,流量、語音這些數據走的是業務信道,兩個信道是分開的。如果控制信道阻塞,業務信道再通暢也無法傳送數據。
艾媒咨詢CEO張毅指出,微信等OTT(越過運營商的開放性互聯網業務)應用需要隨時保持在線,每隔一段時間就要向系統發出信令,因此也被稱為“心跳信令”。如果這種信令密度過大、數量過多,就有可能造成運營商控制信道的阻塞,甚至影響到移動用戶的通話質量和短信送達速度。
王亞峰指出,微信占業務信道少,占控制信道多,而運營商設備的控制信道與業務信道是成比例分配的,這種新興技術與傳統設備的“不合拍”,正是信令問題的關鍵。如果網絡收到的終端信令請求超過了網絡各項信令資源的處理能力,引發網絡擁塞甚至雪崩效應,導致網絡不可用, 這就會產生所謂的“信令風暴”。
業內人士認為, 2G/2.5G的系統主要是為Wap(無線應用通訊協議)信息拉取設計的,信令的處理能力有限,因此信令問題尤為突出,3G、4G技術的寬帶相對寬松很多,控制信道也比較通暢,因此受影響很小。
從本質上講,信令問題是因傳統網絡不適應智能手機App(第三方應用程序)長期聯網特性而產生的。從國際經驗來看,隨著3G、4G網絡建設和WIFI的普及,信令問題完全可以解決。
在我國,絕大部分手機用戶都是中國移動用戶,而中國移動7.1億用戶中又有88%都是2G/2.5G用戶。信令問題的爆發,恰恰體現了我國3G、4G網絡發展滯后的現狀。
運營商業務格局需深刻轉變
張毅告訴記者,由于政策原因,三大運營商各自建設了一套獨立的3G網絡。目前三大運營商的3G網絡可以說是旗鼓相當,三分天下,而這恰恰說明移動在2G時代的輝煌并沒有成功復制到3G時代。由于自知3G網絡優勢不明顯,中國移動早已把戰略重心放在自主研發的4G網絡上,在3G網絡方面處于守勢,對于2G網絡更已經兩年多沒有大規模投入。
南開大學信息技術科學學院副教授史廣順認為,微信的出現,打破了三大運營商的競爭格局。聯通和電信的3G網絡相對于移動的2G網絡更具優勢,或許會加速中國移動客戶向聯通和電信流失;而作為擁有大量高端客戶的運營商,中國移動必須在4G大規模商用前,堅守住2G時代的客戶資源。微信的崛起迫使移動重新審視2G網絡的問題,但大力度維護已淪為“雞肋”的2G網絡,并不符合中國移動的發展戰略。
從另一個角度講,運營商對于微信的“敏感”,同樣反映了運營商對于傳統業務過于依賴,流量經營發展滯后的業務結構問題。
由于競爭不充分,我國的短信價格已經將近十年沒有變化,成為運營商難以放棄的“搖錢樹”。而話音價格雖有所調整,但仍是運營商收入的重頭。今年1至2月,我國通訊業移動話音業務收入達708.2億元,占移動通信業務總收入的56%,盡管較2012年全年60.68%的比例有所下降,仍占據了運營商收入的半壁江山。
近幾年來,運營商的流量經營開始加速。2012年中國移動無線上網業務流量同比增長187.6%,中國電信手機上網總流量同比增長約2倍,中國聯通的移動數據流量同比增長92%。但盡管如此,流量收入占我國運營商移動業務收入的比例仍然很低,今年1至2月,這個比例還不到20%。
史廣順認為,微信代表了技術發展的方向,運營商傳統業務衰落是大勢所趨。從運營商角度講,短時間內以流量收入完全替代傳統業務收入并不現實,不過在微信等OTT業務崛起之后,留給運營商業務轉型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有專家認為,微信收費之爭與其說是反映了傳統運營商的強勢,還不如說是暴露了運營商的“弱勢”——2G時代,監管層為維護運營商利益,曾直接叫停民營企業運營的網絡電話,這一幕顯然無法在微信身上重演;2G時代,諸多互聯網公司通過與移動運營商合作分成求得生存,騰訊的手機QQ只是其中一員,而如今兩者也已經攻守易勢。
電信業發展亟待引入競爭
易觀咨詢分析師閆小佳認為,運營商傳統業務資費長期以來難以下降,一個重要原因是成本太高,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只有三家運營商,競爭太少,很容易形成“價格同盟”。
資料顯示,1994年7月,中國聯通成立,打破老中國電信的壟斷地位;1999年中國移動從中國電信中剝離;到2001年1月,中國鐵通正式掛牌成立,中國電信行業形成七雄爭霸的格局;到2008年6月,分分合合的電信運營商正式整合為電信集團、聯通集團、移動集團。
張毅認為,盡管曾出現過數家規模較小的運營商,但這些小運營商與移動、聯通、電信三巨頭相比,競爭力非常有限。我國的電信行業盡管經常有“攪局者”,但始終是三個大佬的舞臺。經過多年改革,電信行業大規模的整合已經基本結束,未來即使有新加入者也很難有太大的發展。
張毅指出,我國幅員遼闊,與新加坡等國的情況不可同日而語。電信運營商基礎網絡建設投入數以千億計,即使引入新的競爭者,也很難承擔起如此昂貴的費用。
并且,在我國2G、3G、4G網絡并存,每個網絡都建設了3套的情況下,再大舉建設一套新的網絡,無異于鋪張浪費、重復建設。張毅認為,在三大運營商“壟斷”基礎網絡的基礎上,促進業務層面的競爭,是眼下最合適的選擇。
1月8日,工信部公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探索放權讓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以“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一步進入電信業”。
按照該方案的規定,虛擬運營商可以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處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據媒體報道,國美、蘇寧等多家企業均有意申請成為首批虛擬運營商。
張毅指出,虛擬運營商作為運營商產品的“零售商”,雖然定價基礎仍會受制于三大運營商,但更靈活的機制,或許也會加強電信行業的價格和服務競爭,將其上游的“批發商”也拖入價格戰。
從加強競爭的角度講,在大力發展虛擬運營商的基礎上,還應盡快推進“攜號轉網”,促進三大運營商之間的公平競爭,此外還應放寬運營商內部各地區分公司的定價權,使其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只有使運營商互相競爭,才能真正把價格降下來,把服務提上去。(《半月談》2013年第8期,記者 鄧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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