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歐盟對華光伏“雙反”失策
歐盟貿易機構的所作所為讓觀察者們得不出一個合乎邏輯的明確結論,讓市場參與者們無法形成穩定的預期
歐盟對華光伏“雙反”,是基于錯誤假設前提和曲解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敗的決策,此案的發起和推進,再次充分暴露了這個區域經濟組織深刻的內在缺陷,也讓人們無法對該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景過分樂觀。
在光伏產業發展及對華光伏“雙反”案上,歐盟內部指導思想的紊亂一目了然:這個組織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個能與替代產業競爭、而且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興產業,還是一個效率低下、既無法與替代產業競爭又無力與海外競爭者同場角逐、只能托庇于貿易保護并持續吞噬巨額補貼的無底洞?對華光伏“雙反”是著眼于光伏市場本身,還是企圖以此為籌碼逼迫中國在其他方面讓步?歐盟貿易機構的所作所為讓觀察者們得不出一個合乎邏輯的明確結論,讓市場參與者們無法形成穩定的預期。
多年來的表現及其機構運行實際績效表明,歐盟并不是一個能夠及時迅速做出重大和著眼長遠的決策并迅速落實的機構,更多顯示出來的是拖沓、扯皮,容易被政治游說左右擺布,以及容易被局部和短期效益綁架。這樣的機構即使企圖制定實施含有深意的政策,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對華光伏“雙反”案再次顯示了這一點。
歐盟對華光伏“雙反”的前提假設更難以成立。中國光伏產業能夠在5年時間里成長到占據世界光伏市場60%以上份額,靠的并不是各國光伏產業都接受到的這樣那樣的補貼,而是效率;而且他們發起的這場“太陽能戰爭”本身就會壓縮光伏市場的成長前景,進而損害他們意欲拯救的國內光伏產業。
貿易報復毫無疑問是最近在咫尺的應對手段。盡管對美、韓、歐多晶硅反傾銷案涉案金額不能與歐盟對華光伏“雙反”金額相提并論,但深陷主權債務危機的歐盟經濟有求于中國進口、投資之處甚多,我們的貿易報復也未必就一定要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之類限制對方商品進口的傳統手段,主動取消對方的訂單、限制向對方國內的投資等等,都是可供選擇的措施。考慮到贊成歐盟“雙反”的法國、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國危機程度甚深,對中國需求更深,更給我們區別對待、實施精確打擊創造了條件。如果再把眼光放寬一些,在不少政治問題上,歐洲國家也不是沒有有求于中國之處。
當然,單純依靠貿易報復措施并不能直接幫助國內光伏產業走出困境,為此,我們還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要任務無疑是啟動和擴大國內市場,幫助國內產業度過產業寒冬。只要成功啟動國內市場,美歐的“雙反”就不可能打垮、消滅中國光伏產業這個競爭對手。
其次是開辟歐美之外的出口市場,而新興市場光伏產品潛在和現實需求的增長為這項策略創造了實施條件。
第三項策略是走出去,在歐美和其他國家市場直接投資建設光伏電站,帶動中國光伏產品出口。在這方面,一些企業已經開創了比較成功的榜樣。
第四是熬過市場寒冬、耐心等待不符合經濟規律的歐美雙反措施到期后難以為繼。傳統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對光伏產業的最大威脅,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國光伏企業很多能夠在傳統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競爭中生存下來,歐美光伏企業的低生產效率和高成本則決定了它們絕大多數在未來幾年傳統化石能源行情下跌的環境下難以為繼。即使歐盟最終對我們實施雙反,傳統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在“雙反”期間替我們淘汰很大一批歐美競爭對手,這不僅僅意味著競爭對手減少,而且意味著未來“雙反”期滿后鼓噪延續貿易保護主義措施的呼聲削弱,對于熬過市場寒冬的中國企業在“雙反”期滿后大展宏圖是有利的。